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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来源:松桃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松桃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冷水溪镇陶家沟村委会原主任田儒飞违纪问题。2016年,冷水溪镇陶家沟村委会原主任田儒飞,在管理该村上组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23434元从事个人营利性活动。2018年6月,田儒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寨英镇寨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仲兴违纪问题。2014年,寨英镇寨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仲兴,利用其监管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的便利,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9901.2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同时参与私分13015.8元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个人分得3253.95元。2019年1月,王仲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孟溪镇芭茅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贵芳违纪问题。2016年,孟溪镇芭茅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贵芳,利用代为领取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的便利,截留集体公益补助资金10985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8年8月,王贵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平头镇金龙村委会原统计员阳广军违纪问题。2013年,平头镇金龙村委会原统计员阳广军,利用保管该村土地开发资金的职务之便,提出并参与共同私分该村土地开发资金21000元,个人分得37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阳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级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乡村微权力规范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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