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林业局原工作人员、松桃泰和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杨胜荣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胜荣利用担任县林业局天保办主任、松桃泰和生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非法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6.38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胜荣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胜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杨胜荣被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赃110.38万元,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杨胜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胜荣当庭作了忏悔。
当天,松桃扶贫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了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