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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现将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孟溪镇原党委委员、原副镇长吴梓木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8月4日凌晨2时30分,吴梓木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县妇幼保健院回家途中,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6.58mg/100ml。2019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吴梓木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0年4月,吴梓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明确降为一级科员。

 

2.乌罗镇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员冉帅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3月1日晚21时,冉帅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乌罗政府行驶至松桃高速南站进入松从高速往铜仁方向行驶,行驶至杭瑞高速大兴路段时,冉帅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于2019年3月2日2时51分,与相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6.9mg/100ml。2020年5月,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冉帅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7月,冉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县卫生健康局原副主任科员石维和危险驾驶问题。2018年1月10日,石维和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1650元的行政处罚后,又于2020年5月8日20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3.88mg/100ml。2020年5月,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石维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9月,石维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孙华刚危险驾驶问题。2020年6月12日,孙华刚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七星广场往彩虹桥方向行驶,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0.67mg/100ml。2020年9月,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孙华刚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月,孙华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县第六中学原党支部副书记、原副校长杨超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9月29日晚,杨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平块社区文山路段行驶至县城彩虹桥头,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88mg/100ml。2019年11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杨超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0年10月,杨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明确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违反了纪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与监督管理。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安全文明驾驶,带头遵纪守法。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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