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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纪检监察志》照片及获奖证书征集启事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松桃纪检监察志(1950~2020年)》编纂工作需要,现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含退休及曾在松桃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干部)征集70年来的照片及获奖证书、奖牌。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照片范围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察部)司级以上领导,省纪委、省监委(监察厅)常委、监委委员(副厅长)以上领导,市纪委、市监委(监察局)副书记以上领导来松桃调研的照片。

2.历届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信访接待、重大活动、基层调研、慰问等照片。

3.历届纪委全会会务及合影照片。

4.纪委监委党组织、工会、妇联开展活动的照片。

5.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图片。

6.纪委监委干部退休合影留念的照片。

7.各内设部门、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或个人认为意义重大,宜载入史册的照片。


二、征集获奖证书及奖牌范围

1.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集体或、个人证书及奖牌。

2.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表彰的集体、个人证书及奖牌。


三、征集要求

1.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可信、可查、可核,主题突出,图像清晰,一般不做技术处理,要求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所有图片,必须提供原始电子版,原件精度要求大小在600万像素以上,电子文件3MB以上,如无数码照片可提供原图,编纂办公室负责数字化处理。

2. 不收录广告图照及拼接。照片黑白或彩色均可,尺寸大小不限,可以是原始照片、底片或者数码照片文件,如果系翻拍或扫描请另行标注。

3. 提供的照片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志刊载,不涉及商业用途,属无偿提供,不支付稿酬,可赠送志书1册。凡选送照片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者(收藏者),均视为同意本征稿活动规则。

4.严禁转载和盗取他人作品,所有图片需为原创作品,作者(收藏者)对提供的照片须拥有完整的著作权、肖像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提供者本人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5.照片要体现主题内容,文字准确、精炼,包括: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等要素,涉及的人物应标出主要人物位置、职务。

6. 获奖证书及奖牌,可提供原件或照片。

7.图片、获奖证书和奖牌最终入志,由《松桃纪检监察》编纂办公室审定。《松桃纪检监察》编纂办公室享有对入志资料进行编辑、加工、修改和审定的权利。

 

四、征集时间

照片、获奖证书和奖牌提供者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送至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桃纪检监察》编纂办公室,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六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松桃纪检监察志》编纂办公室田茂桥。

联系电话:13638126218

 

      《松桃纪检监察志》编纂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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