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正风肃纪、反腐惩恶。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党建总体布局,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伟大征程。
四、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机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察体制的形成与不断完善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设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务院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察。1954年,政务院改组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监察部。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1959年,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监察部。1987年恢复成立监察部。1993年,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规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在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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