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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松桃瑞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梓木违规用酒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吴梓木受孟溪镇党委、政府的委派,在主持松桃瑞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工作期间,将合作社计划用于经营的243瓶白酒(价值97700元),用于合作社开业、一周年庆典、项目开工用餐等。2022年12月,吴梓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杨昌永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20年11月8日,杨昌永在永安乡老家为其母亲操办丧事,通过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丧礼并违规收取礼金共10300元。2022年4月,杨昌永被予以诫勉,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田兴成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7月,田兴成为庆祝其女儿考上研究生,在松桃国际大酒店操办升学宴,邀请同事和管理服务对象用餐,并违规收取礼金共5000元。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6月,田兴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问题反映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抵御歪风邪气,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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