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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编委办《关于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松机编办〔2018〕43号),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设办公室、干部室、宣传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其中,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牌子、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信息技术保障室牌子)、案件审理室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承担机关依法治县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县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联系;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承担机关计算机设备、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等。

(二)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疗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牵头承担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构),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级谈话场所的管理;承担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

(七)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继续进行处理,发现新的问题线索后,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第四纪检监察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承担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纪检监察室相同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县扶贫与民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承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等。

(九)第六纪检监察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承担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纪检监察室相同的工作职责;牵头拟定全县办案装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牵头拟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情报信息库、信息化指挥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服务等。

(十)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

(十一)机关党委。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以及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