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长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一名热血青年,对党的恩情无从报答,唯一能做到的只有尽自己的毕生之力,去完成先驱者们未尽的事业……”这是瓮安县玉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明军在入党志愿书中的誓言。
而今,他却与入党时的誓言背道而驰,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事情还得从去年8月说起。
2018年8月,瓮安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张明军虚报培训人数、骗取培训经费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力量对反映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核实,调查组初步掌握了张明军有关违纪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底,张明军利用玉山镇组织村民参加“雨露计划”培训之机,通过虚报参加培训村民人数,侵吞生姜种植技术培训伙食补贴3200元。
反映问题线索虽被查清,但调查工作仍未结束。通过对调查中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调查组发现张明军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套取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等多个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对张明军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听说张明军贪污被纪委查了!”
“看着他这么老实的一个人,经常挤公交车从县城到镇上上班,真想不到,哎……可惜了。”
认识张明军的人,无不对其感到惋惜,对他出乎意料的贪腐行为议论纷纷。
张明军年少时就失去父亲,母亲改嫁,他与妹妹依靠年迈多病、残疾的爷爷奶奶艰难生活。那时的张明军,没有被困难打败,积极向上。2002年他被村里选为村干部,2009年通过全州公开选拔,进入了国家公务员队伍,成为了一名乡镇干部。在别人眼里,张明军是从最基层培养出来的,每一步都那么坚实与不易,前途光明。可他却一步步被利益熏心,沦陷在“糖衣炮弹”里。
2016年,张明军参与瓮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施工方李某两次送给张明军600元红包,张明军很快从中看到了生财之道。
“我为施工方提供‘方便’,他们就应该给予我回报!”在张明军看来,自己手里掌握的工程项目就是一棵“摇钱树”,自己为施工方提供“方便”,他们当然要“礼尚往来”给予自己回报。2015年到2017年间,张明军分别收下施工方王某、裴某、刘某等人共计7万元的“好处费”。
此时的张明军完全忘记当初自己入党时的誓言,贪心越来越大,财迷心窍的他竟然在“鸡脚杆上揩油”,动起了“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款的脑筋。
2016年10月,张明军通过伪造项目竣工结算表、租赁搅拌机聘请技术工人合同书等报账资料,贪污工程款11万元。2017年,张明军利用分管玉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摸排工作之机,以妻子的名字虚报拆除宅基地复垦面积,套取补助款14.75万元。
种种违纪违法行径,已触犯党纪法规。在审查调查期间,调查组同步对张明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其共同学习党纪党规,重温入党誓词,帮助他反思反省。
“我悔恨自己因一时贪念,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我愧对了家乡父老的殷切希望!”当看到自己当年的入党志愿书时,张明军泪流满面。面对办案人员,张明军说他每天都是以泪洗面,“全都是后悔,组织培养了我,但是我愧对组织,没有自始至终把廉洁自律坚持好、坚持到底,愧对组织、家人”。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