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涉林项目专项督查工作
“县林业局下属县木材公司副经理廖才琪、陈启林、李滔,会计李万江,办公室主任吴烈共5人,指使他人利用苗木培育虚假合同,套取私分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资金30万元被查处......”
日前,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县木材公司“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这起违纪案件查处的相关情况,宣布这5名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
此案的线索来源于县纪委监委开展的民生项目专项监察。
“2016年2月,县木材公司与承包方大坪场镇尖岩村党员孙子祥,签订了一份150万株的马尾松苗木培育合同。承包方根本就没有注册实体公司,而是以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甚至连手印都没有按。”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在专项监察中,对这份“问题合同”提出疑问。
随即,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到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政策,一路深入群众走访核实。
“老乡,你是否了解孙子祥的育苗基地?”
“没有听说过,只晓得他长期替县木材公司运输移栽苗木……”在走访中,群众这样说。
面对调查组,孙子祥一口咬定自己和县木材公司有签订有合作。这与调查组走访情况不符,难道另有蹊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按照合同要求,苗木销售完毕将一次性拨款给你,乙方培育的苗木有部分不合格,应予以扣除相应的钱。为什么一次性付给你30万元,一分钱没有扣除?”调查组从合同协议履行上着手,孙子祥无言以对。
调查组提取了县木材公司相关票据,掌握到大量的证据。在事实面前,孙子祥、廖才琪等人哑口无言,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原来,2016年至2017年,县木材公司廖才琪、陈启林、李滔、李万江、吴烈5人在实施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项目中,指使承包方孙子祥编造虚假材料套取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资金30万元。
钱到手后,廖才琪等5人私分了其中的12.5万元,每人分得2.5万元,孙子祥因参与造假分得1万元“辛苦费”。剩下的16.5万元,有8.875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司在孙子祥、麻某香所经营的烟酒店消费,另外7.625万元用于该公司的培训费及困难职工补助等开支。
甚至,在得知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为了逃避责任,应对组织调查,廖才琪召集其他4人开会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编造虚假会议记录,试图藏匿违纪行为。
“我不该放松对自己的廉洁要求,犯下如此错误,更不该心存侥幸,妄图逃避调查。我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对不起我的家人。今后,我一定彻底改正,警钟长鸣,明白做人,干净做事。”廖才琪怀着万分内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了检讨书。
2018年6月19日,廖才琪受到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李滔、陈启林、李万江、吴烈、孙子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松桃县纪委监委 陈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