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举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有关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切实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松桃县纪委监委全面接收受理管理权限内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嫌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4.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瞒报以及泄露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秘密的问题;
5.疫情防控工作中发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
6.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等问题;
7.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856—2832123(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856—2353072(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网络举报。请登录网址(www.stjwjw.gov.cn),进行入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网站右下角“我要举报”。
3.来信举报。来信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541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嫌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及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对收到的检举控告及存在诬告陷害他人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从严从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和打击。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