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全县涉企有关单位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安排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时间从2020年3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4月下旬结束。
二、专项巡察对象
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排水公司、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涉及营商环境有关单位。
三、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营商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电用气用水、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纳税、执行合同、政务效能、信用环境、企业信心”等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内容,重点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政策等问题,涉企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办事拖沓、拖延审批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联系箱、邮政信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设在县委专项巡察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大楼八楼);
(二)设置联系箱:设在县委、县政府大楼一楼电梯旁;
(三)联系电话:15285425962(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电子信箱:630986592@qq.com;
(五)邮政信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巡察办转县委专项巡察组,邮编:554100。
根据专项巡察工作职责,县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