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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来源:松桃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松桃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全县涉企有关单位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巡察时间安排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时间从2020年3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4月下旬结束。

二、专项巡察对象

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排水公司、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及营商环境有关单位

三、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营商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电用气用水、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纳税、执行合同、政务效能、信用环境、企业信心”等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内容,重点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政策等问题,涉企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办事拖沓、拖延审批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

、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联系、邮政信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设在专项巡察组办公(县委、县政府大楼八楼)

   (二)设置联系箱:设在县委、县政府大楼一楼电梯旁;

   (三)联系电话:15285425962(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电子信箱:630986592@qq.com;

   五)邮政信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委巡察办专项巡察组,邮编:554100

根据专项巡察工作职责,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松桃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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