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广角

村干部雁过拔毛被处分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村干部雁过拔毛被处分

调查组人员正在研判案情

  “去年3月份党湾村委会周主任叫我给长坝组维修路灯,维修费当时说好是3040元,可是这都维修好一年多了,才给了我500元……”2019年7月,遵义市凤冈县永和镇党湾村村民丁某到镇纪委办公室反映。

  “群众的维修款一年多没有支付,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马上查,永和镇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原来,2018年3月,永和镇党湾村长坝组公路沿线的路灯电杆被一辆轿车撞坏,在场群众立即电话告知该村委会副主任周某某,周某某赶到现场并与肇事司机协商赔偿事宜。通过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为5000元,肇事司机当场就将赔偿款给了周某某。

  “周主任,这笔赔偿款要先交到村级账户上,找师傅修好路灯电杆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支付工程款。”党湾村总支书记谢某得知周某某收到赔偿款后叮嘱道。

  “好的,我一定按程序办事。”周某某嘴上答应,却没有落实。

  随后,周某某私自以3040元的价格将维修路灯电杆承包给丁某。维修期间,周某某支付了500元给丁某,并承诺待维修结束后再支付余下资金。2018年4月底,丁某维修好路灯电杆后电话告知周某某,周某某到现场对维修事项进行了验收,却绝口不提支付剩余维修款的事。

  “周主任,我的工钱什么时候能付给我?”丁某多次向周某某追要剩余维修款,周某某却总以“需要开具发票”“年底才能报账”等理由搪塞丁某。丁某只好按照周某某说的开具了发票,等到了年底,维修款仍旧“毫无踪影”。无奈之下,丁某只能向镇纪委反映。

  “我因为自己‘手头紧’,就悄悄地把维修电杆路灯的赔偿款用作了日常的生活开支,丁某找我要时,我想能拖就拖一下,等手头宽裕点再给他……”面对调查,周某某透露了自己的侥幸心理。

  群众的辛苦换来的是漫长的等待,周某某作为离群众最近的基层干部,把群众的“辛苦钱”当成自己的“开销费”,侵害漠视群众利益,终将受到惩罚。

  2019年10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部上缴了违纪所得。

  (凤冈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