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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严明纪律
时间:2020年01月27日 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严明纪律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管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指挥、抓落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实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擅离职守、躲避责任、临危退缩,推诿扯皮、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统一调度而贻误工作,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不及时上报、谎报、漏报、瞒报或隐瞒疫情,拒收、拒治疑似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不接受属地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要严格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必须加强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必须随时准确掌握本地本单位的疫情,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各区县纪委监委、铜仁高新区和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以及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要实行每日追责问责情况“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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