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窗

松桃:“专题+”模式提升处理检举控告质效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来源:松桃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什么情形属于诬告陷害?”

……

近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这只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的一个缩影。

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以来,县纪委监委在“学”上下功夫,在“考”上验成效,在“用”上抓落实。采用“线上+线下”“集中+自主”学习模式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充电蓄能”、学深学透。线上定期通过松桃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网站、微信工作群及铜仁智慧平台、学习强国等载体,自主学习所推送的有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解读等系列文章,打造“指尖”学习平台。线下以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科室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同时将工作规则应知应会知识汇编成册,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入脑入心。

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采取“全员培训+‘新兵’轮训+实战锻炼”模式,邀请相关专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解读工作规则知识、信访室业务骨干给纪检监监察“新兵”“传经送宝”,对新考进纪检监察干部安排到信访室实战锻炼,多维度提升业务水平。

该县纪委监委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组织专题测试,设置单选、多选、判断等题型,旨在检验学习成效,以学促考、以考促用。

在学深学透处理检举控告知识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着力在“用”上求实效,充分发挥检举举报平台作用,将平台技术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信访举报总量、举报渠道、问题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将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办理建议,通过“点穴式”发函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同时,坚持“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更是担当”原则,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予以澄清正名,鼓励干部轻装上阵、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2020年以来,专题培训学习3次,闭卷测试3次,专题分析1次,对信访举报量靠前的5个乡镇进行了“点穴式”发函督办,实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1人。

“要把学习、掌握、运用处理检举控告知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提高信访举报甄别与研判能力,加大对诬告陷害案件的审查力度,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质效,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陈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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