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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纪委监委清明节重申纪律“十严禁”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来源:松桃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松桃纪委监委清明节重申纪律“十严禁”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禁违反《贵州省民政厅关于 2020 年清明节期间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公告》要求进行祭扫;


三、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四、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五、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六、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禁止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七、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八、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相互宴请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


九、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 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十、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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