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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和整治突出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3年05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

关于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和整治突出问题的公告

 

进一步聚焦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实现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持续深入优化,助推“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创建工作,助力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近日,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和整治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7个方面37条监督事项,现广泛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一)严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力的问题

1.对中央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不彻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细不实,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

3.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让利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不力,轻视忽视、应付对付、延后滞后企业发展和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不深入、不细致的。

(二)严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1.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工作落实不力的;

2.落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切实可行的意见、措施、办法,没有具体行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3.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落实重点指标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在年终综合考评中挂末倒数,严重影响全县在全省、全市增比进位的;

4.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及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不及时制止而造成不良影响、知情而不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经查实,既追究责任人责任,也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严查落实重点指标优化不力背后的“责、风、腐”问题

1.在“开办企业”指标方面: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商务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2.在“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方面:查县住建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3.在“获得电力”指标方面:查县供电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商务局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4.在“获得用水”指标方面:查县城乡供排水公司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5.在“纳税”指标方面:查县税务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6.在“政务服务”指标方面: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入驻政务中心窗口所有部门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派出部门对窗口服务人员的管理情况;

7.在“登记财产”指标方面:查县自然资源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供电局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8.在“市场监管”指标方面: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9.在“执行合同”指标方面:查县法院、县司法局的牵头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查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干部作风问题

1.服务企业、群众“官老爷”思想作祟,不积极主动作为,回避矛盾不敢担当,把问题往上推,把责任往下甩,片面强调“属地责任”,行政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2.对企业合法化、合理化诉求,反映不迅速、措施不具体、处理不及时,或消极应对、漠然视之,损害企业利益,影响营商环境;

3.水、电、路、讯、防等职能部门不按要求正确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影响企业及时开工入驻或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4.群众观念淡薄,接待群众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横硬”“推拖绕”或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

5.规矩纪律意识淡薄,擅自脱岗、离岗,造成办事人员等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五)严查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1.行政审批部门在政府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外擅自设立其他审批事项且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未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

2.行政审批部门应进驻未进驻,明放暗不放,授权不到位,审批还需职能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3.群众、企业申办过程中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完善的,审批部门仅口头答复,未出具书面不予受理或补齐补正通知书和要求群众、企业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4.行政审批部门未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答复不准确、不全面,造成群众、企业“多头跑”“重复跑”和应当限时办结的事项久办不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

5.“一次办好”改革不深入,未提供帮办、代办、免费复印等便民服务措施和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要求办事人员到特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

6.在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造成限制、排斥竞争主体,影响公平竞争。

(六)严查执法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1.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问题失察失管和随意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负担;

2.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和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3.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违规接受吃请、旅游、健身、娱乐,违规报销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5.其他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廉洁纪律和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七)严查向管理服务对象“拉赞助”的问题

1.单位或个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

2.以文体等活动名义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赞助或捐赠;

3.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代付单位违规吃喝的餐费;

4.借文体等活动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转嫁费用,用于解决无法正常报销的活动开支;

5.其他变相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索要的“拉赞助”“拉捐赠”的问题。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56-2353072(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网址:http://guizhou.12388.gov.cn/m/(选择铜仁市松桃县进入举报界面)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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